大病救助自律公约
目 录
一、公约说明 二、公约效力
三、加入条件 四、会员义务
五、救助内容 六、申请材料
七、救助流程 八、会员身份保持
九、不予救助的情形 十、资金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附:释 义
一、公约说明
2、为了响应党和政府健康扶贫的号召,防止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持续开展大病救助,助力精准扶贫,本平台制定大病救助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3、按照“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的互保互助互济原则,本平台建立“互联网+公益”的大病救助模式,组织全体会员(见释义1)积极参与公益救助,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摊救助金。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救助原则。
4、居康大病救助不是保险,会员志愿加入本公约的本质,是向患者单向的赠予行为,会员无权要求未发生救助事件时对其救助,会员一经加入不得退出。
5、本平台在宁夏相生汇公益基金会设立大病救助专项基金,与宁夏相生汇公益基金会联合成立大病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大病救助专项基金会办公室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东路新荣华广场3号楼2016室,联系电话:0951-7631722
二、公约效力
1、加入本公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约的全部内容。会员注册成功即视为已完全同意遵守本公约,不应以未阅读本公约的内容为由,主张本公约无效;
2、本平台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公约,并通过原有方式公布。修订后的公约一经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救助事件按照修订后的公约执行;
3、会员如对本公约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本平台咨询。
三、加入条件
加入本公约的会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周岁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
2、明确大病救助的规定,加入之前未患过本公约救助病种;
3、热爱公益事业,认同并承诺遵守大病救助公约。
(周岁见释义5)
四、会员义务
1、会员注册时充值199元,其中包括:平台服务费139元,作为会员加入之日起至70周岁的服务费用;60元作为本人账户的救助基金,本平台实施大病救助时,在每位会员的救助金账户扣除相应的金额,会员救助金账户低于30元应及时补充,以确保对患者及时救助;
2、会员应积极参与本平台发起的公益活动,积极维护本平台的声誉,不得公然侮辱或者诽谤本平台,不得进行其他恶意攻击,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应及时向本平台反映。
五、救助内容
(一)救助的具体办法
1、患者申请的条件:加入本公约度过等待期(见释义3)后初次发生并被三甲医院首次诊断(见附件释义7)患有本公约所列病种;
2、会员在等待期内患有本公约所列病种不符合救助条件;每名会员一生仅限一次救助;
3、会员度过等待期至70周岁患有本公约所列病种之一最高可给于40万元救助金;会员70周岁自愿转入居康康养相关公约,保留受助资格至终身。
4、本公约所指医疗费是指患者首次住院治疗的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医疗费正式发票所载明金额,患者在手术治疗同一医院的前期放疗、化疗费用包含在内;
5、大病救助金以患者医疗费及加入年限为依据,参照患者后续治疗的方案及家庭经济情况核算:
(1)会员加入本平台度过等待期之日起一年内患病,参照医疗费的100%核算救助金;
(2)会员加入本平台度过等待期之日起满一年的患病,参照医疗费的100%核算救助金;并救助医疗费的10%后续治疗费用,共救助专项基金110%核算。
(3)会员加入本平台度过等待期之日起满两年的患病,参照医疗费的100%核算救助金;并救助医疗费的20%后续治疗费用,共救助专项基金120%核算。
(4)会员加入本平台度过等待期之日起满三年至70周岁的患病,参照医疗费的100%核算救助金,并救助医疗费的30%后续治疗费用,共救助专项基金130%核算。
(5)会员70周岁至终身患病,按焕生汇康养相关公约核算救助金;
(6)救助金包含会员的医疗费用及救助事件的调查费用。
6、按照会员加入年限给予相应的养老金,自会员加入本平台起每天给予养老金10个积分,会员自愿入驻本平台养老基地,该积分可抵扣养老费用,1积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
7、患者已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之后医治无效死亡的,只要通过调查与公示符合救助条件,仍按本公约给予救助,由患者的权利继受人领取救助金;
8、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确因经济困难可申请预付救助金,申请预付救助金须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书或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并加盖上级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通过本平台实地调查属实。
9、大病公益救助依照基金会相关条例申请救助。
(二)大病救助的具体病种(附表)
六、申请材料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附件释义2)、 《救助申请表》、患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全部医学检验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
3、住院治疗的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已支付医疗费的发票原件(本平台留存复印件);
4、与救助事件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救助流程
1、患者须在三甲医院首次确诊之日起30日内递交《救助申请表》。超过30日不递交《救助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受助资格;
2、患者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当地有县级服务站的,将申请材料上交该服务站负责人;当地没有县级服务站的由患者直接寄达管委会;
3、当地服务站负责人收到患者申请后,组织当地志愿者对患者进行探视,对救助申请做初步的了解,并积极配合救助事件的调查;
4、救助事件通过管委会初步审核后,患者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调查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调查保证金,视为放弃受助的资格;
5、为保证救助申请的真实性,患者应缴纳调查保证金:救助事件在一个省范围内开展调查,缴纳保证金3000元;救助事件在两个省及以上范围开展调查,缴纳保证金5000元,通过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保证金全额退还;通过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管委会收到调查保证金后,委托调查机构对救助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并将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及救助材料予以公示,救助事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全体会员的质询;
7、救助事件公示期满未收到会员异议,管委会根据第三方《调查报告》及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并支付救助金。
8、为确认救助事件真实性,患者申请救助同意本平台公示其本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救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受助资格。
八、会员身份保持
1、会员应随时查看本人救助金账户余额,当会员救助金账户余额低于30元,本平台将向会员发出通知,会员须在20日内(含)充值,否则将失去会员资格;
2、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公约所列病种即视为带病加入,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必须继续履行救助义务;
3、已经获得救助的会员仍然保持会员身份,不再享有受助资格。
九、不予救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罹患大病的不予救助:
1、加入本公约前曾经患过本公约所列病种;
2、在等待期内确诊本公约所列病种;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附件释义8);
4、遗传性疾病(见附件释义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见附件释义10);
5、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附件释义11)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恶性肿瘤;
6、不遵守医嘱过度治疗;
7、伪造材料骗取救助金的;
8、救助事件公示期间会员有依据的提出异议,患者对异议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9、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十、资金管理
在公益基金会设立大病救助专项基金,成立大病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大病救助基金严格管理,该基金专款专用于公益救助,每年定期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公示。
十一、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政策因素致本公约终止,公益基金会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大病救助专项基金进行处置。
2、大病救助事件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自治区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也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3、本公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附:释 义
1、会员:是指加入本公约的注册会员和其代为申请加入本公约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会员各项权利代为履行会员义务;
2、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患病或即将患病的人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大病救助的等待期为180天(以本平台收到救助金次日0点开始计算);
4、调查报告:为保障事件调查公平性,本平台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调查事件独立调查,调查机构将救助事件调查经过与结论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是否救助的重要依据。
5、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三甲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甲等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7、首次诊断时间:指首次实施病理组织学检查的方式诊断的取材时间;
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症;
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会员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症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症的,为患艾滋病;
12、救助病种释义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 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救助时,患者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救助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救助时,患者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救助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5)瘫痪
指因疾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疾病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心脏衰竭 CRT心脏再同步治疗
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脏衰竭,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 CRT 治疗,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治疗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II级或 IV 级;
(2)左室射血分数低于 35%;
(3)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4)QRS 时间≥130msec;
(5)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有症状。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
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27)原发性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
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患者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28)持续植物人状态
是指由脑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大脑皮层广泛性损害,而脑干功能相对保留所致的一种丧失生理、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状态,并且该状态已持续30 天以上。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但保留了躯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
(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
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0)坏死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31)严重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指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在出生后两年内出现的脊髓和脑干颅神经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伴随肌肉无力和延髓机能障碍。
(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患者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患者度过等待期后因输血而感染 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
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患者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救助。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33)肌营养不良症
由专科医师确认的诊断为Duchenne,Becker,或Limb Girdle
肌营养不良症(所有其他类型的肌营养不良症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已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治疗,并提供肌肉活检和血 CPK检测证实。该疾病须导致患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或者导致患者永久性的卧床,没有外部帮助无法起床。
(34)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患者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35)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症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患者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36)严重哮喘
患者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曾发生哮喘持续状态,并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标准:
【1】运动耐受力永久并持续地减少并且轻微的运动能引起气促;
【2】长期胸腔过度膨胀而导致胸腔畸形;
【3】在家及在静息状态下需要吸氧;
【4】持续的每天服用类固醇药物(至少持续 6 个月以上)。
(37)严重心肌炎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持续至少90天。
(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症,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患者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症,其特症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指胰酶在胰腺内激活后引起胰腺组织自身消化的急性化学性炎症。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已经实际实施了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41)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症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42)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症,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43)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患者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因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患者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必须提供患者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
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患者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 HIV抗体阴性;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患者体内存在 HIV病毒或者HIV抗体,即血液HIV病毒阳性或HIV抗体阳性。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44)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①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 100pg/ml;
②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 II 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③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保障范围内。
(45)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46)脊髓灰质炎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公约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患者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救助。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47)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4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公约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或III型以上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 微小病变型
II型 系膜病变型
III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型 弥漫增生型
V型 膜型
VI型 肾小球硬化型
(4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患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50)严重的脊髓内肿瘤
指脊髓内良性或恶性肿瘤,并且此肿瘤造成脊髓损害导致瘫痪。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实际接受了肿瘤切除的手术治疗;
(2)手术 180 天后遗留下列神经系统损害,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a.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b.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非脊髓内的其他椎管内肿瘤、脊柱肿瘤、神经纤维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51)心脏粘液瘤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实施了开胸开心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52)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2】从发病开始有超过30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
(53)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4)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健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55)嗜铬细胞瘤
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确实进行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56)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是指一种以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出现异常纤维化为特症的系统性结缔组织病,表现为进行性的皮肤和内脏器官的胶原化和纤维化,以及伴有皮肤和器官损害的阻塞性血管病(血管栓塞)。
须提供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及诊疗记录: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
【2】心脏:心室功能受损而导致的体力活动受限并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出现肾功能不全。
(57)疯牛病
一种由动物传染而来的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大脑呈海绵状改变伴神经元缺失和胶质化。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痴呆、不随意运动及抽搐、行动困难等。疯牛病必须由权威医疗机构根据致病蛋白的发现而明确诊断。
(58)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有腹痛等典型症状的胰腺炎反复发作,导致胰腺进行性破坏,并导致胰腺功能紊乱而导致严重糖尿病以及营养不良、恶液质。CT 检查证实胰腺存在广泛钙化,且必须接受酶替代以及胰岛素替代治疗 6 个月以上。诊断必须由消化科专科医生确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9)斯蒂尔病
斯蒂尔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因该病引致广泛性关节破坏,以致需要进行髋及膝关节置换;
(2)由风湿病专科医生确定诊断。
(6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61)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指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妨碍心脏的舒张。必须经心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持续至少 180 天。患者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62)主动脉夹层瘤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通过检验结果证实,检查包括超声心动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63)严重大动脉炎
指经心脏或血管外科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红细胞沉降率及 C 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
【2】超声检查、CTA 检查或血管造影检查证实主动脉及其主要分支存在狭窄。
(64)严重川崎病
一种血管炎综合症,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者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 180 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65)艾森门格综合症
指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血压及右向左分流。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 40mmHg;
【2】肺血管阻力高于 3mm/L/min(Wood单位);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 15mmHg。
(66)严重冠心病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 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 60%以上;
【2】左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中,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堵塞 75%以上,其他两支血管管腔堵塞 60%以上。左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67)肺源性心脏病
指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患者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68)Brugada 综合症
指由心脏科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明确诊断为 Brugada综合症。经专科医生判断认为医疗必须安装且实际已安装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69)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指由感染性微生物引致的心脏内膜炎症,并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1】血液培养结果呈阳性反应,证明感染性微生物的存在;
【2】出现最少中度的心脏瓣膜功能不全(即返流部分达 20%或以上)或中度的心脏瓣膜狭窄(即心脏瓣瓣口面积为正常值的 30%或以下),导致感染性心内膜炎;
【3】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诊断及瓣膜受损的严重程度必须由心脏病专科医生确定。
(70)骨髓纤维化
指一种因纤维组织取代正常骨髓从而导致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含量过低及脾脏肿大的
疾病。病况必须恶化至永久性及严重程度导致患者需最少每月进行输血。此病症须由专科医
生明确诊断,并须提供骨髓穿刺检查诊断报告。
(71)重症手足口病
指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重症手足口病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
【2】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肌炎;
【3】接受了住院治疗。
(72)严重胃肠炎
指以严重的腹泻、便血和肠段坏死为特症的胃肠道严重感染,患者已实施了大肠或小肠的一处或多处手术切除,且经病理检查证实存在严重感染和坏死。
(73)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08 年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1(RAEB-1)、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2(RAEB-2)、MDS-未分类(MDS-U)、MDS 伴单纯 5q-,且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血液病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3】已持续接受一个月以上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74)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75)胆道重建术
指因疾病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76)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脊髓炎是一种炎症性脊髓疾病。横贯性脊髓炎是指炎症扩展横贯整个脊髓,表现为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横断性脊髓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救助申请人持续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7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指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 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
抗-LKM1 抗体或抗-SLA/LP 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78)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 X 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
膜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
了肺灌洗治疗。
(79)脊髓小脑变性症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①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患者运动功能严重障碍,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80)开颅手术
患者因疾病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救助时必须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证明。
(81)进行性核上麻痹
指一种隐袭起病、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本疾病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满足以下全部临床特症:
【1】步态共济失调;
【2】对称性眼球垂直运动障碍;
【3】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82)小肠移植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
植手术。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83)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诊断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突发性起病,一般持续数小时或数天;
【2】严重的出血倾向;
【3】伴有休克;
【4】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5】实际实施了血浆或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84)出血性登革热
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为一种自限性疾病,通常预后良好。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严重登革热的临床表现:
【1】血浆渗漏致休克或胸腔积液伴呼吸困难;
【2】严重出血:消化道出血、阴道大出血、颅内出血、肉眼血尿或皮下血肿,不包括皮下出血点;
【3】严重器官损害或衰竭:肝脏损伤(ALT 或 AST>1000IU/L)、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病。
(85)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指由于疾病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丧失。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有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8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指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被保险人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已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并且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肺功能测试其第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持续低于 1 升;
【2】动脉血气分析血氧分压低于 55mmHg;
【3】因缺氧而必须进行输氧治疗。
(87)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症,也称赖氏症,雷氏综合症)
瑞氏综合症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此症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88)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就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之诊断进行的皮肤切片的病理检查
结果为阳性;
【2】X 光片结果显示多处骨折及逐步脊柱后侧凸畸形;
【3】有证明是因此疾病引致发育迟缓及听力损伤;
【4】由儿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89)室壁瘤切除手术
指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接受了开胸开心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经导管心室内成型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90)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指败血症导致的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障碍,因该疾病住院至少96小时,并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
【1】呼吸衰竭,需要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2】凝血血小板计数<50x10³/微升;
【3】肝功能不全,胆红素>6mg/dl 或>102μmol/L;
【4】已经应用强心剂;
【5】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9;
【6】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300μmol/L 或>3.5mg/dl 或尿量<500ml/d;
【7】败血症有血液检查证实。
败血症引起的MODS的诊断应由专科医生证实。非败血症引起的MODS不在保障范围内。
(91)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须的。
(92)脑型疟疾
恶性疟原虫严重感染导致的脑型疟疾,以昏迷为主要特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外周血涂片存在恶性疟原虫。
(93)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须经专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明确诊断。
(94)神经白塞病
白塞病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血管炎症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复发性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眼炎及皮肤损害,并可累及大血管、神经系统、消化道、肺、肾等。累及神经系统损害的白塞病称为神经白塞病。
神经白塞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95)疾病所致智力障碍
因疾病造成患者智力中度及以上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力低常程度须达到中度及以上,即 IQ≤5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患者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救助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患者智力低常的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发生在患者6周岁以后;
【2】专科医生确诊患者由于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患者智力低常程度达到中度、重度或极重度,即IQ≤50;
【4】患者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96)破伤风
指破伤风梭菌经由皮肤或黏膜伤口侵入人体,在缺氧环境下生长繁殖,产生毒素而引起肌痉挛的一种特异性感染。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97)狂犬病
指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
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98)严重气性坏疽
指由梭状芽胞杆菌所致的肌坏死或肌炎。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气性坏疽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组织坏死,并确实实施了坏死组织和筋膜以及肌肉的切除手术。
清创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99)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严重脊柱畸形;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0)范可尼综合症
也称Fanconi综合症,指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引起的一组症候群。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尿液检查出现肾性糖尿、全氨基酸糖尿或磷酸盐尿;
【2】血液检查出现低磷血症、低尿酸血症或近端肾小管酸中毒;
【3】出现骨质疏松、骨骼畸形或尿路结石;
【4】通过骨髓片、白细胞、直肠黏膜中的结晶分析或裂隙灯检查角膜有胱氨酸结晶。
本公约未释明的病种释义以国家医疗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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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